小孩子游泳家长一定会千叮咛万嘱咐要小心,但意外还是时有发生。那么小孩子结伴游泳有人落水出了意外该谁来负责?近日就有这样一起案件,死者同行的人因施救同伴未果被诉,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为男孩的死负责?
近日,泸州市合江县两名未成年人在鱼塘游泳时不幸溺亡,另两名同伴被死者家人告上法庭。法院经审理判决,幸存的两名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一起玩耍的同龄人不负有保护义务,并且已经进行合理施救,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。相反,死者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,疏于管理,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
两男孩掉入深水区
同伴施救未果
今年8月,因天气炎热,12岁的韩明向同龄人张汉、张东,以及13岁的吴山(以上四人均系化名)提议到附近的鱼塘游泳。四少年一拍即合,来到鱼塘。突然,韩明和张东发现其他两人落入了深水区,急忙找来竹竿想救同伴上岸。随后,韩明跑到附近农家喊人帮忙,63岁的向某听到后赶到鱼塘边上,但仍没办法将两个少年救起,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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